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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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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中新路2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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