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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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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简介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于2018年10月25日,办公地址位于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018年10月25日,新组建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标志着云南省机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主要职责: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云南省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处

国土空间规划处、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执法监督局、财务处、监督协调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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