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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信息网简介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省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省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省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省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省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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